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 粤工信融资函〔2023〕42号 来源:本网原创稿 发布时间: 2023-12-29 【大中小】【简体】【繁体】【打印】 【关闭】 有关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方案和工信部公布的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结合省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及有关地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
有关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方案和工信部公布的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结合省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及有关地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申报情况,现将2023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3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珠三角地区每家企业奖补1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有关地市的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1、2。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贷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有关地市要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拨付至企业,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并及时将资金安排情况及拨付情况报我厅(融资促进处)。
(二)有关地市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做好企业跟踪、审计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绩效目标,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2023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分配计划
2.2023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任务清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