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资格
1、在香港商业登记 (香港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
2、非上市公司;
3、在香港有实质业务;(有员工记录、财务报告、经营交易)
4、如申请涉及内地执行项目实施,需符合下列任意一项:
(1)申请单位持有内地公司股权50%以上;
(2)自然人股东持有香港申请公司30及以上股权,持有内地公司股权50%以上;
(3)申请企业及内地单位由同一群股东(自然人)持股100%;
二、资助范围
1、发展品牌:制订品牌策略、品牌形象设计、品牌推广、品牌注册;
2、升级转型:商业模式升级转型、产品创新、引进新技术、提升管理体系、生产自动化;
3、拓展营销:制定市场营销策略/计划;开发、建立销售渠道、宣传推广活动;
三、资助标准
按投入的50%进行资助,单个项目最多100万元;最多申请不超过60个项目,单个公司[敏感词]资助不超过600万;
四、资助方式
1、方式(1):申领首期拨款
A、项目公示后,领取首期拨款,资助总额75%;
B、项目中期,无拨款;
C、项目验收后,领取最终拨款,资助总额25%;
2、方式(2):不申领首期拨款
A、项目公示后: 无拨款
B、项目中期: 不多于资助总额50%或视项目实际进度和开支而定。 (只适用于推行时间超过18个月的项目)
C、项目验收后,领取余款资助;
五、申报流程及时间
1、项目申请(预计1月内)
2、政府结果通知(预计3个月)
3、签订拨款协议(预计1个月)
4、首期款拨款(预计1个月)
5、项目实施至验收通过(预计8-12个月)
6、拨付尾款(预计1个月)
想了解请联系:姬先生 13662576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