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关于开展坪山区2020年度“暖人心 促消费”购车专项资助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坪山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暖人心 促消费”政策措施》(深坪肺炎防控指〔2020〕3号)及《深圳市坪山区2020年度“暖人心 促消费”购车专项资助申报细则》相关规定,我局现组织开展坪山区2020年度“暖人心 促消费”购车专项资助第一批申报工作,本次资助仅针对2020年5月1日至6月30日,购买区内企业自主品牌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区内上牌的消费者个人(不含法人单位),由授权经销商或汽车销售机构统一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

坪山区

公示原文

各相关单位:

  根据《坪山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暖人心 促消费”政策措施》(深坪肺炎防控指〔2020〕3号)及《深圳市坪山区2020年度“暖人心 促消费”购车专项资助申报细则》相关规定,我局现组织开展坪山区2020年度“暖人心 促消费”购车专项资助[敏感词]批申报工作,本次资助仅针对2020年5月1日至6月30日,购买区内企业自主品牌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区内上牌的消费者个人(不含法人单位),由授权经销商或汽车销售机构统一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9日。

  二、申报方式

  由授权经销商或汽车销售机构代购车车主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按顺序整理进行申报,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授权经销商或汽车销售机构公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章,扫描成一份PDF版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lishiwen@szpsq.gov.cn,同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邮寄至: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333号区委区政府大楼531室,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755-89364853。

  三、申报条件及所需资料

  详见深圳市坪山区2020年度“暖人心 促消费”购车专项资助申报细则(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1.坪山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暖人心 促消费”政策措施》(深坪肺炎防控指〔2020〕3号)

  2.深圳市坪山区2020年度“暖人心 促消费”购车专项资助申报细则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17日


附件:

附件2:深圳市坪山区2020年度“暖人心促消费”购车专项资助申报细则.doc

附件1:坪山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坪山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暖人心促消费”政策措施》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