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方向; 支持企业制造业产品(服务)质量或品牌管理体系建设发挥“强基础、管长远”作用,实现眼镜企业产品(服务)质量品牌双提升。 (一)眼镜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质量发展规划、先进质量管理制度与标准导入、质量技术标准与工具研发和创新、非强制性质量认证与配套检测验证、专业化质量检测软硬件设施建设、质量管理数据库和人才队伍建设等项目。 (二)企业品牌管理体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以质量为基础的品牌发展战略规划、品牌设计与诊断评价、品牌宣传策划与制作发布、品牌线下连
支持方向;
支持企业制造业产品(服务)质量或品牌管理体系建设发挥“强基础、管长远”作用,实现眼镜企业产品(服务)质量品牌双提升。
(一)眼镜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质量发展规划、先进质量管理制度与标准导入、质量技术标准与工具研发和创新、非强制性质量认证与配套检测验证、专业化质量检测软硬件设施建设、质量管理数据库和人才队伍建设等项目。
(二)企业品牌管理体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以质量为基础的品牌发展战略规划、品牌设计与诊断评价、品牌宣传策划与制作发布、品牌线下连锁与线上网店等营销渠道建设、品牌管理与维护,以及品牌数据库和专业化团队建设等项目。
设定依据;
(一)《龙岗区关于促进眼镜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龙工信规〔2022〕10号);
(二)《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眼镜产业发展实施细则》(深龙工信规〔2022〕11号)。
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额度: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资助方式和标准:
事后资助。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入的2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是在龙岗区辖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眼镜企业;
(二)项目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四)申报单位提交的有关生产经营数据真实有效,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数据进行审核;
(五)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申报条件:
(一)资助项目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启动并建成,项目建成后至本申请指南发布之日止运行满1年;
(二)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本操作规程规定资助费用范围的总建设费用不少于100万元。
(三)项目实施单位上年度工业产值或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但获得市级以上“单项冠军”或“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除外;
(四)资助项目实施后,项目实施单位的产品或服务质量合格率有实质性提升;在质监主管部门日常与专项产品(服务)质量抽检工作中无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五)项目实施单位的产品已获得依国家规定的相对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质量管理已获得对应行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含ISO9000簇、ISO20000、ISO27001或CMMI认证、ITSS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六)项目实施单位至少拥有一个依法注册且自主经营的制造业产品或服务类商标;商标在国外注册的,应在国内商标注册机构注册,获得商标国内专用权。
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14日。
申请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专项申报材料组成。
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