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文化产业创新发展,落实我市文化产业相关政策,根据工作安排,定于近期开展深圳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和研究机构。 (二)申报主体为企业的,主营业务应属于文化产业范围,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三)申报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文化产业创新发展,落实我市文化产业相关政策,根据工作安排,定于近期开展深圳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和研究机构。
(二)申报主体为企业的,主营业务应属于文化产业范围,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三)申报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违反[敏感词]、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范。
(五)申报主体提交的文化产业增加值、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真实可靠。
二、扶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进行统一调整。
三、申报类别
本次项目申报共包括:(1)文化产业活动资助,(2)原创影视/动漫/舞台剧资助,(3)原创出版物资助,(4)原创影视/动漫/舞台剧/出版物奖励,(5)文化金融服务资助,(6)4K/8K节目制作或引进资助,(7)[敏感词]文化产业平台发展资助,(8)出资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资助等8个类别。
三、申报时间
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5月13日
特此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