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已认定企业办理信息变更备案工作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7-26信息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备案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17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备案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174号)和《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2〕4号)的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已认定企业信息变更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认定工作(含证书期满后申请再次认定)
(一)申请条件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1)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主要范围如下:
①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③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④服务贸易类。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6.近两年在经营管理上无不良记录。
注意事项:
1.发证日期为2022年、2023年的有效期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不能申报;2.认定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3.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服务并从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