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外国内展会重点扶持计划项目组展单位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市外国内展会组展单位:   为支持深圳企业积极拓展国内市场,宣传深圳城市、产业和品牌形象,我市对选定组团参加市外国内展会的承办单位予以扶持。现就2020年度市外国内展会重点扶持计划项目组展单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组展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商(协)会、企业事业单位。   二、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本通知

市级项目

公示原文

各有关市外国内展会组展单位:

  为支持深圳企业积极拓展国内市场,宣传深圳城市、产业和品牌形象,我市对选定组团参加市外国内展会的承办单位予以扶持。现就2020年度市外国内展会重点扶持计划项目组展单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组展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商(协)会、企业事业单位。

  二、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

  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1304室。

  三、项目计划申报范围

  拟组织深圳本地企业组团参加2020年度市外国内展会重点扶持计划项目展会,一个展会只资助一个组展单位。请申报单位根据《深圳市2020年度市外国内展会重点扶持计划项目表》(见附件1),申报拟组团参加的展会项目,我局将对组展单位综合能力进行评估,选定机构管理规范、组展能力强、行业号召力高的组展单位。

  四、申报材料

  请各单位按照《深圳市2020年度市外国内展会重点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书编制大纲》(见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依照《深圳市2020年度市外国内展会重点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进行编制,申报书应提供纸质盖章件及电子版,纸质申报书应装订成册并提交一式五份,电子版申报书应以PDF格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lianglin@commerce.sz.gov.cn。本次材料受理不设材料补充环节,请申报单位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把关。

  受专项资金总额限制,单个展会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如有突破应在申报时附书面情况说明。

  五、其他事项

  (一)2020年度市外国内展会重点扶持计划专项资金将列入2022年度财政支出预算安排,实际资助金额受2022年资金总额限制。

  (二)对通过专家评审确定的2020年度市外国内展会重点扶持计划项目组展单位予以事后资助。

  (三)对确定列入重点扶持计划的项目组展单位应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招展通知应在网站公开发布,国内参展项目举办前15日,组展单位应将组团筹备情况报市商务局,并协助市商务局工作人员开展展会现场核查。

  (四)参展项目结束后45天内,承办单位须凭有效申请材料向市商务局办理核销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2020年度市外国内展会重点扶持计划项目表》

  2.《深圳市2020年度市外国内展会重点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书编制大纲》

  3.《深圳市2020年度市外国内展会重点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书》

深圳市商务局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