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BUD专项基金项目

一、申请资格 1、在香港商业登记 (香港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 2、非上市公司; 3、在香港有实质业务;(有员工记录、财务报告、经营交易) 4、如申请涉及内地执行项目实施,需符合下列任意一项: (1)申请单位持有内地公司股权50%以上; (2)自然人股东持有香港申请公司30及以上股权,持有内地公司股权50%以上; (3)申请企业及内地单位由同一群股东(自然人)持股100%; 二、资助范围 1、发展品牌:制订品牌策略、品牌形象设计、品牌推广、品牌注册

原文

一、申请资格

1、在香港商业登记 (香港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

2、非上市公司;

3、在香港有实质业务;(有员工记录、财务报告、经营交易)

4、如申请涉及内地执行项目实施,需符合下列任意一项:

(1)申请单位持有内地公司股权50%以上;

       (2)自然人股东持有香港申请公司30及以上股权,持有内地公司股权50%以上;

       (3)申请企业及内地单位由同一群股东(自然人)持股100%;

二、资助范围

    1、发展品牌:制订品牌策略、品牌形象设计、品牌推广、品牌注册;

2、升级转型:商业模式升级转型、产品创新、引进新技术、提升管理体系、生产自动化;

3、拓展营销:制定市场营销策略/计划;开发、建立销售渠道、宣传推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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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助标准

   按投入的50%进行资助,单个项目最多100万元;最多申请不超过40个项目,单个公司[敏感词]资助不超过400万

四、资助方式

   1、方式(1):申领首期拨款

A、项目公示后,领取首期拨款,资助总额75%;

B、项目中期,无拨款;

C、项目验收后,领取最终拨款,资助总额25%;

    2、方式(2):不申领首期拨款

   A、项目公示后: 无拨款

   B、项目中期: 不多于资助总额50%或视项目实际进度和开支而定。  (只适用于推行时间超过18个月的项目)

   C、项目验收后,领取余款资助;

五、申报流程及时间

1、项目申请(预计1月内)

2、政府结果通知(预计3个月)

3、签订拨款协议(预计1个月)

4、首期款拨款(预计1个月)

     5、项目实施至验收通过(预计8-12个月)

     6、拨付尾款(预计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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