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等。 二、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持牌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机构、相关行业组织和完成债券融资的企业。支持范围如下: (一)金融机构:包括金融企业总部、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金融企业设立的各类专业子公司(含商业银行持牌专营机构)、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其中: 1、金融企业总部,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福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
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等。
二、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持牌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机构、相关行业组织和完成债券融资的企业。支持范围如下:
(一)金融机构:包括金融企业总部、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金融企业设立的各类专业子公司(含商业银行持牌专营机构)、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其中:
1、金融企业总部,是指经[敏感词]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福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总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互保险组织等经营性金融企业,以及经核准或授权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
2、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是指隶属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总部的深圳市级分行(分公司)。
3、金融企业设立的各类专业子公司,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备案,设立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自营业务、经纪业务、承销保荐、另类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独立销售等专业子公司;经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等全国性金融行业协会备案,设立的期货公司资产管理、风险管理、基金业务外包服务等专业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保险代理和保险销售公司(含网络销售、电话销售)等;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企业在深圳注册设立的直投类机构。
4、商业银行专营机构,是指商业银行针对本行特定领域业务所设立的、有别于传统分支行的机构,并具备以下特征:针对某一业务单元或服务对象设立;独立面向社会公众或交易对手开展经营活动;经总行授权,在人力资源管理、业务考核、经营资源调配、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等方面独立于本行经营部门或当地分支行。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信用卡中心、票据中心、资金运营中心等。
5、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等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机构。
(二)金融服务机构:
1.融资租赁、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征信、资信评估、评级、造币、金融押运、金融媒体、金融培训、风险控制等专业法人机构。
2.获批准成立的金融市场要素平台。
3.提供专用技术设备、信息技术应用、公共平台服务、业务流程优化、专业人才培训等的金融外包服务企业。
4.获政府金融主管部门支持发展的创新金融企业。
5.律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三)相关金融类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等。
(四)完成债券融资的企业。
三、支持项目
序号 |
类别 |
项目说明 |
支持额度 |
备注 |
1 |
购房支持 |
上年度1月1日后,对持牌金融机构在福田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获得支持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扶持资金。 |
按实际购房价格10%,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的支持,分三年支付。 |
|
2 |
增资支持 |
上年度1月1日后,银行、信托、金融租赁、证券、保险、基金管理、期货等持牌金融机构总部,增加实收资本金的。 |
按相应规模,给予[敏感词]300万元的增资支持。 |
|
3 |
金融租赁支持 |
上年度1月1日后,对为福田区企业年度提供累计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融资服务的金融租赁公司。 |
给予其当年为福田区企业提供融资总额(不含同业拆借)的1%,[敏感词]300万元支持。 |
|
4 |
债券融资支持 |
上年度1月1日后,鼓励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机构为辖区企业利用债券融资工具开展境内外融资服务,成功完成融资的,经专项审计后,按以下标准予以支持: |
(一)对完成创新创业债、绿色债、社会影响力债券融资的企业,按照发行规模的2%、年度[敏感词]200万元给予支持,最长不超过3年。 |
|
(二)对利用其它债券工具完成融资的企业,按照发行规模的1%、年度[敏感词]150万元给予支持,最长不超过3年。 |
||||
(三)对协助完成债券融资的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机构和绿色债、社会影响力债券认证及评估机构等,按每机构每项目1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每机构每年度[敏感词]不超过50万元。 |
||||
5 |
贷款风险补偿 |
上年度1月1日后,对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动产融资贷款风险补偿的项目。 |
按照所获支持金额的20%给予配套支持。 |
|
6 |
专项保险支持 |
上年度1月1日后,对保险公司向福田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保证保险的或向福田区企事业单位提供责任险的,经专项审计后。 |
按[敏感词]为保费10%的额度,给予年度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
|
7 |
内设机构支持 |
上年度1月1日后,对跨地区汇总综合贡献金融机构可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内设机构。 |
根据其上年度对福田区综合贡献规模给予[敏感词]100万元的支持。 |
|
8 |
金融服务机构配套支持 |
上年度1月1日后,对辖区金融服务机构所主持的重大项目获[敏感词]、省、市级资金支持的。 |
经核准,按照支持金额的30%,分别给予[敏感词]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配套支持。 |
|
上年度1月1日后,对辖区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机构以及行业协会获[敏感词]、省、市级嘉奖的。 |
经核准,每项分别给予[敏感词]30、20、10万元配套支持。 |
|||
9 |
特色机构支持 |
上年度1月1日后,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在辖区设立绿色或科技类特色机构,对已设立相关机构并经监管部门认可的。 |
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
|
10 |
专题活动支持 |
2019年1月1日后,对重点金融机构、金融行业组织等开展的金融专题活动,经事前备案、事后审计的。 |
按审计金额的50%,给予年度[敏感词]100万元支持。 |
四、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一)购房支持
1、项目说明:上年度1月1日后,对持牌金融机构在福田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获得支持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扶持资金。
2、支持额度:按实际购房价格10%,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的支持,分三年支付。
3、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金融许可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申请资助房屋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申请资助房屋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申请单位简介 |
打印(盖章) |
|
8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陆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9 |
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注:1、新迁入福田的企业,其购置办公用房时间需在注册地址变更到福田之后方可申请。
2、按照原金融机构购房支持政策继续享受购房支持的结转项目,可不提供第3、6、7项。
(二)增资支持
1、项目说明:上年度1月1日后,银行、信托、金融租赁、证券、保险、基金管理、期货等持牌金融机构总部,增加实收资本金的。
2、支持额度:按相应规模,给予[敏感词]300万元的增资支持。
3、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金融许可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实收资本验资报告》 |
复印件(盖章) |
|
5 |
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原件(盖章) |
|
6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7 |
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三)金融租赁支持
1、 项目说明:上年度1月1日后,对为福田区企业年度提供累计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融资服务的金融租赁公司。
2、支持额度:给予其当年为福田区企业提供融资总额(不含同业拆借)的1%,[敏感词]300万元支持。
3、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金融租赁许可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
5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6 |
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四)债券融资支持
1、项目说明:上年度1月1日后,鼓励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机构为辖区企业利用债券融资工具开展境内外融资服务,成功完成融资的,经专项审计后。
2、支持额度:
(1)对完成创新创业债、绿色债、社会影响力债券融资的企业,按照发行规模的2%、年度[敏感词]200万元给予支持,最长不超过3年;
(2)对利用其它债券工具完成融资的企业,按照发行规模的1%、年度[敏感词]150万元给予支持,最长不超过3年;
(3)对协助完成债券融资的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机构和绿色债、社会影响力债券认证及评估机构等,按每机构每项目1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每机构每年度[敏感词]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融资服务机构提供完成融资服务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机构出具的“联合申请书”(需联合盖章并指定[敏感词]申请方和无异议声明); 2、单独申请的,应该提供团队其他成员无异议书面材料 |
原件(盖章) |
|
4 |
有关部门同意发行(备案)债券融资产品的相关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申请单位及融资产品基本情况介绍 |
打印(盖章) |
|
6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含债券名称、期限、发行时间、发行费用、进账银行流水、利息、服务机构等) |
原件 |
|
7 |
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8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陆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9 |
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注:按照原债券融资支持政策继续享受支持的结转项目,可不提供第3、4、5项。
(五)贷款风险补偿
1、项目说明:上年度1月1日后,对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动产融资贷款风险补偿的项目。
2、支持额度:按照所获支持金额的20%给予配套支持。
3、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市金融办给予风险补偿金的证明材料及相关银行拨付流水等佐证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陆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6 |
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
(六)专项保险支持
1、项目说明:上年度1月1日后,对保险公司向福田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保证保险的或向福田区企事业单位提供责任险的,经专项审计后。
(2)支持额度:按[敏感词]为保费10%的额度,给予年度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3)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许可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参保单位名称、注册地址、保险类别、参保时间、保险合同(保单)号、银行流水、保费金额等) |
原件 |
|
5 |
上年度责任险情况介绍(类别、数额、参保企业数量、产生行业影响或贡献) |
打印(盖章) |
|
6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陆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7 |
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
(七)内设机构支持
1、项目说明:上年度1月1日后,对跨地区汇总综合贡献金融机构可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内设机构。
2、支持额度:根据其上年度对福田区综合贡献规模给予[敏感词]100万元的支持。
3、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许可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上年度的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申请单位简介 |
打印(盖章) |
|
5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陆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6 |
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八)金融服务机构配套支持
1、项目说明:上年度1月1日后,对辖区金融服务机构所主持的重大项目获[敏感词]、省、市级资金支持的。
(1)支持额度:经核准,按照支持金额的30%,分别给予[敏感词]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配套支持。
(2)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许可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市级及其以上部门支持的相关文件证明及银行流水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企业情况和项目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
6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7 |
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2、项目说明:上年度1月1日后,对辖区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机构以及行业协会获[敏感词]、省、市级嘉奖的。
(1)支持额度:经核准,每项分别给予[敏感词]30、20、10万元配套支持。
(2)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许可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市级及其以上部门嘉奖的相关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企业情况和项目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
6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7 |
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九)特色机构支持
1、项目说明:上年度1月1日后,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在辖区设立绿色或科技类特色机构,对已设立相关机构并经监管部门认可的。
2、支持额度: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3、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监管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机构相关佐证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原件(盖章) |
|
5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陆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6 |
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十)专题活动支持
1、项目说明:2019年1月1日后,对重点金融机构、金融行业组织等开展的金融专题活动,经事前备案、事后审计的。
2、支持额度:按审计金额的50%,给予年度[敏感词]100万元支持。
3、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区投资推广署出具的“事前备案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
5 |
活动报告(包括举办活动目的、时间、地点、范围、规模、主题、议程、内容、拟邀请对象人员名单、活动具体安排和分工、经费预算以及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等) |
打印(盖章) |
|
6 |
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五、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一)本政策各条款支持项目时间除特指时间外,均为上年度1月1日后;
(二)购房支持、债券融资支持、金融服务机构配套支持、特色机构支持、专题活动支持项目可不受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限制;
(三)本政策债券融资支持项目,与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有关企业债券贴息支持和《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债券“直通车”机制若干措施》不同时适用。
六、申请流程
[敏感词]步: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szft.gov.cn),点击“福田区政府产业资金网”专栏,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七、补充说明
(一)需经政府备案的项目,申请备案的具体流程详见《深圳市福田区金融业专题活动支持项目备案指南》。
(二)区投资推广署(金融发展事务署)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调研和向第三方材料提供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申请单位应予以配合。
八、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福田区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深南大道1006号));
(二)窗口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
(三)业务咨询电话: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82925718,82925728;区投资推广署(金融发展事务署):82918333-0736。
深圳市福田区金融业专题活动支持项目
备案指南
为加强金融业支持项目的备案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建立常态化审核办理机制,根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制定本备案指南。
一、备案说明
(一)备案对象
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的金融机构、金融行业组织等。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若干政策》中须履行备案手续的“专题活动支持”。
(三)备案效力
需备案的项目,经审核同意后可纳入产业资金支持范围。备案项目需在备案有效期内完成,未完成项目的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二、备案流程
(一)申请。申报单位登录“福田产业资金网”下载《深圳市福田区金融业专题活动支持项目备案申请表》,并按照备案材料清单准备材料到区投资推广署(金融发展事务署)金融服务科(以下简称“金融服务科”)进行备案,并按如下程序办理。
(二)受理。金融服务科对申请备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资料。
(三)初审。金融服务科依据项目备案条件对申请事项进行初审,初审可同时采取查检材料、约谈或向第三方咨询等方式,需要补充材料的通知补齐。
(四)核准。金融服务科提出备案意见后报署长办公会审定。
(五)通知。经报批同意备案的项目的,通知申报单位签领;不同意备案的,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
三、具体要求
(一)备案项目:专题活动支持。
(二)政策依据:《若干政策》第十三条“专题活动支持。2018年1月1日后,对重点金融机构、金融行业组织等开展的金融专题活动,经事前备案、事后审计的,按审计金额的50%,给予年度[敏感词]100万元支持”。
(三)备案条件:
1、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重点金融机构、金融行业组织等,2018年1月1日后开展的专题活动;
2、专题活动应符合福田区金融业发展方向,在打造福田区现代金融产业高地、促进金融创新、招商引资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在行业内有较大的影响力。
(四)备案材料:企业需提交一份纸质材料(胶装订成册)以及PDF电子档(盖公章版)。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深圳市福田区金融业专题活动支持项目备案申请表》 |
网上下载(盖章) |
2 |
申报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社团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许可证等相关佐证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专题活动支持项目备案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含企业/组织性质、主营业务、发展规模、税收情况等情况) 二、本次活动项目基本情况:背景、地点、规模及内容、周期和完成时间等;资金预算投入:场租、展位、宣传、运输等费用; 三、项目的特点和优势,含在经济性、创新性等方面,对所属行业的经济发展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等(可用文字或图表说明); 四、项目预期成效,含在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取得的预期效益 五、专题活动行业影响力分析(含发展规划,近两年组织该类活动情况或报告(需附上近两届活动照片)等; |
打印(盖章) |
4 |
《活动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目的 二、活动议程 三、活动费用支持明细概算清单 四、拟邀请单位清单; |
打印(盖章) |
5 |
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注:申请单位应在其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报告涉及的佐证材料。
四、 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福田区政府大楼716房。
(二)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三)业务咨询电话:区投资推广署(金融发展事务署),82918333-0736。
深圳市福田区金融业专题活动支持项目备案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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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项目名称 |
||||
备案项目类型 |
专题活动支持 |
||||
项目简介 |
本公司郑重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无误、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本公司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简介如下:
法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项目涉及金额 |
实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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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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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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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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