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2023年上半年促进营利性服务业接续平稳运行专项资助 项目操作规程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2023年上半年促进营利性服务业接续平稳运行专项资助项目操作规程 为全面贯彻广东省、深圳市高质量发展大会要求,鼓励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推动行业加快复苏,着力纾解企业困难,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辖区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予以资助。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

南山区事后资助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示原文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2023年上半年促进营利性服务业接续平稳运行专项资助项目操作规程

 

为全面贯彻广东省、深圳市高质量发展大会要求,鼓励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推动行业加快复苏,着力纾解企业困难,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辖区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予以资助。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企业2023年上半年累计营收增速为正增长且超过1-4月营收增速的,按增速提升形成增量营收的1%给予资助。计算公式:(2023年上半年营收增速-2023年1至4月营收增速)*2022年上半年营收*1%;

(二)企业2023年上半年累计营收增速为负增长且较1-4月营收增速提升不超过10个百分点的,按增速提升形成增量营收的0.5%给予资助。计算公式:(2023年上半年营收增速-2023年1至4月营收增速)*2022年上半年营收*0.5%;

(三)企业2023年上半年累计营收增速为负增长且较1-4月营收增速提升超过10个百分点的,按增速提升形成增量营收的1%给予资助。计算公式:(2023年上半年营收增速-2023年1至4月营收增速)*2022年上半年营收*1%;

(四)政策实施过程中,因去年同期营收数据为“0”或无同期营收数据导致无法计算增速的企业,按“2023年5月单月营收*0.5%”给予资助;

(五)满足资助条件但资助金额不满1000元的企业,按1000元资助;

(六)本项目所提到的“上半年”均指1-5月;政策实施过程中,对属于同一集团下的主体进行合并申报受理。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统计关系在南山区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五、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