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鼓励区内科技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上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财政奖励。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上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条件:注册在南山,上年度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
一、政策内容
鼓励区内科技企业申报[敏感词]高新技术企业,对上年度通过认定的[敏感词]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财政奖励。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上年度通过认定的[敏感词]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条件:注册在南山,上年度通过[敏感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单位申请、初审项目申报材料,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申请单位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四)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注册情况、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八)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九)拨付资助经费。
六、所需材料
1、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敏感词]高新技术企业倍增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4、由税务部门(国税、地税)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上传,事业单位除外);
5、上年度认定的[敏感词]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
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胶装成册(不能装订)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提交,所需材料中扫描件均需核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
七、申报时间
2018年7月19日至2018年8月10日。
八、特别说明
1、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2、最近三年累计获得资金扶持额度:
(1)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企业,原则上应书面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三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
(2)3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原则上应书面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
同时,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