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信息提供日期:2024-04-18 11:16【字体:大中小】视力保护色: 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相关工作部门,各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142号)要求
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相关工作部门,各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142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复核条件
(一)我市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我市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
(二)申报和复核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三)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二、申报方式
(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二)纸质材料及线下报送要求。
申请或复核企业需于2024年5月19日前,向辖区相关部门报送纸质材料,同时提供全套纸质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或复核企业申请书一式两份,单独胶装,按要求签字盖章,推荐单位不用填写。
2.纸质材料清单中所列材料全套一份,加封面和目录,A4纸双面打印,胶装,复印件在各项材料标题处加盖企业公章,彩色扫描件可不盖章。
3.申请或复核企业,分别下载并填写附件3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或附件4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向辖区相关部门提供WORD版。
(二)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线上填报,申报期为2024年4月25日至5月19日。申请和复核企业需同时线下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