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提供日期:2023-12-14 20:52【字体:大中小】视力保护色: 各有关单位: 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1〕1号)、《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1〕12号)等文件要求,为构建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1〕1号)、《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1〕12号)等文件要求,为构建以企业技术中心为重要载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企业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企业按[敏感词]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为法人;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
(二)企业治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合法规范经营,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交的营业收入等主要生产经营指标数据,没有超出经市统计部门认定的正常误差范围。
(三)企业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发展和竞争优势。独立核算的近2年营业收入总额、利润总额、研究开发经费、研究开发经费占主营收入比重、研究开发项目数、研发项目转化应用率、拥有知识产权数量等主要指标达到对应行业类别[敏感词]标准(详见附件)。
(四)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位于深圳市内,已建立并运行2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技术创新体制机制,拥有600平方米以上专属工作场所。
(五)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拥有的研发仪器设备和专用软件原值应在800万元以上,且70%以上(按原值)位于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专属工作场所。
(六)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专职从事研究开发的人员应不少于50人,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博士学位的研发带头人应在5人以上,专职研发人员中拥有本科学历或助工职称以上的应达75%。
二、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1月5日(工作时间),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书及佐证材料,并经过材料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的形式预审。
(注: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项目的申请,网络填报截止前已提交后又被退回修改的,可继续提交在线预审,但提交时间最迟不能超过2024年1月12日(工作时间)。所有项目要在线预审通过后,方可向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项目申请书需在线打印,封面申报状态需为“已预审”)。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1月12日(工作时间),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项目申请的纸质材料。
(注:网上预审通过后请及时预约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递交了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申报成功)。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基本条件(分行业)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