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2022年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信息来源: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信息提供日期:2025-10-14 11:29:28【字体:大中小】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深工信规〔2025〕8号)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2025年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2
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深工信规〔2025〕8号)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2025年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2022年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一)申报企业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有效期内的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2022年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本次复核。
(三)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四)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敏感词]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基本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三、申报时间
2025年10月15日—11月10日。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