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时间: (一)网上受理时间:2019年3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 (二)书面材料递交截止日期:通过平台审核(生成申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二、扶持范围: 在龙岗区落户后两年内新建实体经济项目,且在2018年度内生产经营设备和无尘作业场所投资实际发生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区内企业(单位设备价值在5000元以上)。 三、扶持标准: 一般情况下
一、受理时间:
(一)网上受理时间:2019年3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
(二)书面材料递交截止日期:通过平台审核(生成申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
二、扶持范围:
在龙岗区落户后两年内新建实体经济项目,且在2018年度内生产经营设备和无尘作业场所投资实际发生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区内企业(单位设备价值在5000元以上)。
三、扶持标准:
一般情况下,按生产经营设备和无尘作业场所投资实际发生额的15%予以扶持,落户后两年内[敏感词]不超过2000万元;生产[敏感词]经济安全所需重要设备或关键零部件的,按生产经营设备和无尘作业场所投资实际发生额的20%予以扶持,落户后两年内[敏感词]不超过30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区内企业新增投资扶持)申请表原件(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
(二)项目介绍书原件(加盖公章);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区外迁入企业提供);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五)申报企业在龙岗区设立或迁入后两年内任一会计年度的纳税证明;
(六)承诺书(模版附后);
(七)生产设备和无尘作业场所投资实际发生额证明材料(如合同、发票及银行转帐单等)复印件;
(八)授权委托书原件(模版附后)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五、申报方式:
企业将上述资料扫描上传至“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203.91.36.116/company)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企业可在平台下载带水印的资料,并双面打印,封面、申请表(注明盖公章页面)都必须加盖公章,胶装成册后加盖骑缝公章,提交一式两份。提交纸质材料时,须同时查验原件。纸质资料提交地址: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世贸百货斜对面)。
六、审核方式:
本政策采用评审制方式进行扶持,该扶持不与技术改造扶持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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