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社会影响力投资类项目申报公告 根据《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田区关于打造社会影响力投资高地的扶持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将2019年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社会影响力投资类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金规模 本期专项资金项目资助总预算300万元,资金分配采取“择优支持”的原则,根据项目申报数量、质量等情况综合审定。 二、
2019年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社会影响力投资类项目申报公告
根据《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田区关于打造社会影响力投资高地的扶持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将2019年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社会影响力投资类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金规模
本期专项资金项目资助总预算300万元,资金分配采取“择优支持”的原则,根据项目申报数量、质量等情况综合审定。
二、申报支持项目
序号 |
支持项目 |
项目说明 |
支持金额 |
1 |
落户支持 |
对经认定的基金会、中介组织、责任投资机构给予支持。 |
可给予一次性认定奖励,基金会支持[敏感词]50万元;中介组织给予一次性支持5万元;加入“全球契约”支持5万元;加入“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支持10万元;加入“赤道原则”20万元。 |
2 |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支持 |
对获得深圳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标准三星等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支持。 |
对获得深圳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标准三星等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支持。对获得相关组织评定的履行社会责任的模范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 |
3 |
社会企业支持 |
对通过认证的社会企业给予一次性支持。 |
对通过认证的社会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支持。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年度支持总额。 |
4 |
慈善信托支持 |
按照信托财产金额的大小和规模,给予相应资金支持慈善信托的设立和运营管理。 |
金额100—500万元(含)的,给予受托人5万元支持;金额500—1000万元(含)的,给予受托人10万元支持;金额1000—5000万元(含)的,给予受托人20万元支持;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支持。对同一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设立的慈善信托扶持资金累计不得超过50万元。 |
5 |
社会企业产业园区建设支持 |
支持社会力量在福田区建设社会企业产业园。 |
按照项目投资额的30%,一次性给予[敏感词]100万元的建设支持。主要用于园区环境建设、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等。 |
6 |
园区房租支持 |
对入驻福田区社会企业产业园区的社会企业等机构给予三年房租支持。 |
按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在支付上一年度房租后给予支持,同一家机构享受房租支持不超过三年,享受房租支持期间不得转租。 |
7 |
重要活动及 论坛支持 |
对相关企业、金融机构、社会组织和有关中介组织等开展与社会影响力投资直接相关的大型主题论坛等重要活动的,给予活动资金支持。 |
经事前备案和事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按审计金额的50%给予支持,[敏感词]不超过100万元。主要用于场地、设备租赁、会议背景板喷绘制作、会务物料、资料设计印刷和专家嘉宾交通、食宿、酬金、活动宣传。每个法人每年只享受一次活动资金支持。 |
8 |
创新项目配套支持 |
鼓励和吸引社会影响力创新项目集聚福田。 |
对获得[敏感词]、省级、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社会影响力创新项目,按其获得资金支持的50%给予配套支持,[敏感词]不超过100万元。 |
9 |
社会影响力项目试点支持 |
鼓励各部门在社会服务领域开展社会影响力项目试点。 |
各部门在社会服务领域开展社会影响力项目试点,需要申请资金支持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决定。 |
10 |
特殊项目 支持 |
积极稳妥地引入境内外企业、金融机构、社会组织和有关中介组织等开展社会影响力投资。 |
对经区政府认可的对集聚社会影响力投资资源或完善生态圈链条具有重大、关键作用的企业、金融机构、社会组织和有关中介组织等,其落户、办公用房、招才引智、项目等,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
三、申报对象和支持项目时间
(一)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金融机构、社会组织和有关中介组织;
(二)支持项目发生时间:2018年3月28日至2019年3月27日。
四、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同一法人、自然人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
(二)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本扶持办法不重复支持;
(三)申报本办法扶持的法人应承诺至少在三年内对法人注册登记地址不做出改变。
六、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工作时间为:2019年8月23日——2019年9月6日24:00
五、申报程序
[敏感词]步:下载《福田区社会影响力投资扶持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报通知》所列材料清单,填写并打印相关内容;
第二步:将《福田区社会影响力投资扶持资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一并提交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电子材料递交至https://jinshuju.net/f/J0Eyxd,纸质资料递交到福田区委大楼2015室,受理机构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照《申报通知》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
福田区委大楼2015室(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
(二)窗口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业务咨询电话
深圳市鼎诚技术经济评价中心 电话: 0755-83793204 0755-82921095 梁女士
福田区委政法委 电话:82918333-2063 赵先生
特此公告。
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23日
附件:1.深圳市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社会影响力投资类项目申请表
2.2019年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社会影响力投资类项目申请材料要求
相关附件:
附件1:深圳市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社会影响力投资类项目申请表.doc.doc
附件2:2019年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社会影响力投资类项目申请材料要求.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