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委:关于开展宝安区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建设配套奖励等两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我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启动2018年宝安区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建设配套奖励和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检测实验室奖励两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建设配套奖励   (一)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企业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规模未

宝安区

公示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我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启动2018年宝安区[敏感词]、省、市创新平台建设配套奖励和[敏感词]认可资质检验检测实验室奖励两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敏感词]、省、市创新平台建设配套奖励

  (一)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企业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规模未达到纳统要求的除外);

  2、经深圳市主管部门立项资助的[敏感词]、省、市各类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且资助经费已经到账。

  (二)奖励标准

  1.对经认定的[敏感词]、省、市各类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单位,按照市资助额50%给予[敏感词]5000万元的配套奖励;

  2.同一申报项目只配套奖励1次;

  3.本奖励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1、网上申报

  时间:2018年11月27日至2018年12月10日18:00。

  申请人请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apply.szsti.gov.cn/)进行申报,填报相关信息,成功提交后下载并打印申请书。

  2、纸质材料受理

  时间:2018年12月4日至2018年12月11日。

  委托宝安区政务服务局受理项目申报纸质版材料。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须装订成册相关纸质材料,在纸质材料受理期间可将申请材料(含原件)寄至收件地址: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敏感词]大厅正门对面),收件人: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物料室,联系电话:0755-27660224。

  受理地点: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

  (四)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1)项目申请表(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完毕后生成打印);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2.由市场监管部门最近6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员工人数等基本情况的信用询单(可网上打印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市主管部门资助文件及市财政拨款经费进账凭证复印件。

  二、[敏感词]认可资质检验检测实验室奖励

  (一)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企业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规模未达到纳统要求的除外);

  2.检验检测实验室设在宝安区;

  3.上两年度内已获得由中国合格评定[敏感词]认可委员会授予的实验室认可证书;

  4.未获得过宝安区公共测试平台补贴。

  (二)奖励标准

  1.对获得[敏感词]认可资质的检验检测实验室给予30万元奖励;

  2.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1、网上申报

  时间:2018年11月27日至2018年12月10日18:00。

  申请人请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apply.szsti.gov.cn/)进行申报,填报相关信息,成功提交后下载并打印申请书。

  2、纸质材料受理

  时间:2018年12月4日至2018年12月11日。

  委托宝安区政务服务局受理项目申报纸质版材料。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须装订成册相关纸质材料,在纸质材料受理期间可将申请材料(含原件)寄至收件地址: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敏感词]大厅正门对面),收件人: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物料室,联系电话:0755- 27660224。

  受理地点: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

  (四)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1)项目申请表(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完毕后生成打印);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2.由市场监管部门最近6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员工人数等基本情况的信用询单(可网上打印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中国合格评定[敏感词]认可委员会授予的实验室认可证书复印件。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