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关于开展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配套项目验收备案的通知
时间:2019-09-05| 作者:admin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7〕4号)及相关意见,强化对配套项目的监管,我局定于近期对已到期应结题的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配套项目进行验收结果备案。所需验收备案的配套项目定义为获得上级部门资助且需上级部门验收的,新区给予配套扶持的项目。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19年9月30日。
二、验收范围
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中2019年9月前已到期且需要上级部门验收的项目(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三、验收安排
本次验收分材料准备、审核、出具备案意见三个阶段。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验收清单提交相关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其中上级验收结果为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材料准备
各项目承担单位请于2019年9月16日前按要求准备结题备案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二)材料提交
结题备案材料需按附件2的要求(复印件扫描清晰后插入文档当中,文档再统一设置目录、页码)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正反打印胶装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或U盘,需含全部内容的一个文档,Word或PDF),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结题验收证明材料提交至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新区管理委员会5号楼403。
(三)材料审核
2019年度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项目验收备案工作由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统一组织实施,各项目承担单位协同,共同开展配套项目验收备案工作。
(四)出具备案意见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根据上级验收结果及意见作为新区配套项目结题的主体备案结论,备案结论将在新区政府在线予以公示。
四、相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配套项目验收备案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保证所提供材料、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本次不按时提交验收材料、验收不合格、无故不参加本次验收备案的应结题项目,将按照《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项目申报人和依托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徐永敏,联系电话:28336584,15914378996。
附件:1.2019年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验收备案项目清单(配套项目)
2.2019年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配套项目结题备案所需材料清单
3.配套项目经费使用声明(样本)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