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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关于开展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8-13| 作者:admin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7〕4号)的有关规定,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定于近期对已到期应结题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项目进行验收,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19年9月30日。

  二、验收范围

  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中2019年9月前到期且需要验收的部分科技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三、验收组织

  2019年度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统一组织实施,各项目承担单位协同,共同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四、验收安排

  本次验收分材料准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评估、出具验收意见四个阶段。各项目承担单位需要提交结题验收材料,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评估。

  (一)材料准备

  各项目承担单位请于2019年8月30日前按要求准备妥当结题验收材料,应按规定的格式准备大鹏新区项目验收申请书、科技项目实施总结报告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二)材料提交

  验收资料(复印件扫描清晰后插入文档当中,文档再统一设置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正反打印胶装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或U盘,需含全部内容的一个文档,Word或PDF),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验收材料提交至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新区管理委员会5号楼403。联系人:徐永敏,联系电话:28336584、15914378996

  (三)形式审查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提报的结题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四)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科组织专家针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结题验收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考察评估,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五)出具验收意见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做出项目“验收合格”或“验收不合格”的结论审批意见。

  对项目验收结论意见为“验收合格”的项目,该项目结题,并对相关资料存档;对结论意见为“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限期完成改进,再次进行验收。

  五、相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验收工作,按要求认真准备材料,组织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及时提供验收材料,保证提供的材料、数据真实准确。凡本次不按时提交验收材料、验收不合格、无故不参加本次验收的应结题项目承担单位,将列入专项资金扶持异常名录,按有关规定启动财政资金回收程序并取消其三年内申报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各类项目的资格。

  咨询电话:徐永敏,联系电话:28336584、15914378996

  附件:1.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验收项目清单

  2.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结题验收所需材料及验收流程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19年8月13日

附件:

关于开展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1 
关于开展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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