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政策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鼓励企业参展活动。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鼓励企业参展活动。鼓励企业参加经南山区政府认定的境内外重点展会活动,给予参展企业50%的展位费补贴;鼓励重点出口企业(上年度一般贸易出口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参加境外重点展会活动,给予参展企业50%的展
一、资助政策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鼓励企业参展活动。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鼓励企业参展活动。鼓励企业参加经南山区政府认定的境内外重点展会活动,给予参展企业50%的展位费补贴;鼓励重点出口企业(上年度一般贸易出口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参加境外重点展会活动,给予参展企业50%的展位费补贴。每家企业全年累计获得不超过100万元的展位费补贴。
(二)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资金资助的企业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财务状况良好;
3、内部管理规章健全,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4、申请重点出口企业(上年度一般贸易出口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参加境外重点展会活动资助的企业须纳入南山区重点出口企业名录。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企业;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6、同一项目在本区不能重复申请资金资助。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单位的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分送资金主管部门;
(三)资金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或进行核准;
(四)区财政部门、区统计部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分别对企业的地方财力贡献、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
(五)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六)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七)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八)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 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待初审通过后,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资助申请明细表——附件1(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加盖公章——附件2);
3、与展方或有资格的组团单位签订展位的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外文合同则需申请单位提供中文翻译件,加盖公章);
4、参展展位费用的发票复印件,验原件(外文发票则需申请单位提供中文翻译件,加盖公章);
5、银行付款或付汇凭证复印件(必须直接通过本单位银行账户支付项目费用,凡是现金、个人、关联公司支付的项目费用不予支持。外文则需申请单位提供中文翻译件,加盖公章);
6、参展相关活动照片(加盖公章);
7、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加盖公章。网上申报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申报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9、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0、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加盖公章);
11、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100万元以上企业,提供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参见——附件3,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12、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七、申报时间:
企业参加展会活动资助项目(重点出口企业参展资助)申报时间为2018年7月9日9:00至2018年7月20日18:00;企业参加展会活动资助项目(重点展会资助)申报时间为2018年7月9日9:00至2018年7月11日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