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展会专项扶持2018年申报指南
时间:2018-06-26| 作者:admin
一、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1.《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展会专项扶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上年度国税和地税纳税证明(上一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20万元);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参展合同(英文合同则需申请单位提供中文翻译件);
6. 实际发生展位费用的发票(英文发票则需申请单位提供中文翻译件);
7.企业支付展位费的银行转账凭证(加盖银行三角章或椭圆章);
8.已获得深圳市补贴的企业,根据市级扶持额度提交该笔扶持资金对应的银行转账凭证;
9.区经济主管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邀请函、申请表格、展位确认及付款通知等,英文版本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所申报展会必须是2017年全年已发生的展览会,参展企业每年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0个,A4规格,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胶装)。
二、申请受理
受理时间: 2018年7月1日-2018年7月31日
受理地点: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