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17〕8号)及《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7〕4号)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8年大鹏新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申报主体的同一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已获得同级政府立项扶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 书面申报材料提交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17〕8号)及《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7〕4号)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8年大鹏新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申报主体的同一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已获得同级政府立项扶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
书面申报材料提交时间:申报项目获得网上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
三、申报程序
(一)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本次项目申报采用网上受理结合线下验证纸质材料的形式进行,网上申报端口为;http://113.105.69.184:8989/login.jsp。
(二)提交书面申报材料。请申报主体在申报项目获得网上受理后(项目在“已受理的申报”栏中显示后打印),按各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打印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四、提示
(一)申报主体须确认申报系统中申请材料的成功提交并已获得网上受理(项目在“已受理的申报”栏中显示后打印),5个工作日内打印提交纸质材料到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奔康工业区A5栋202室,旅游科联系人:项丽华,联系电话:28333726),并携带附件证明材料原件供查验。
(二)申报主体应认真核查,确保基础信息表中各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
(三)申报主体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数据进行核对)。
(四)申报指南和附件内容请在申报网站下载查看。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2、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大鹏新区文体旅游局
2018年6月15日
深鹏办规〔2017〕8号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