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信委: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推荐、复核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指南
时间:2018-04-18| 作者:admin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7〕186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复核的通知》(粤经信生产函〔2017〕1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开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推荐工作
(一)推荐数量。
工业和信息化部分配给深圳市的推荐数量为不超过2家。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经认定的深圳市工业设计中心所在单位,符合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条件和本年度申报范围(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消费品等行业)的,可以申报。有关材料按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准备。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市经贸信息委负责我市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核和集中推荐工作。
2017年度实行集中一次申报,请申报单位务必于2017年4月27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四份(纸质及电子版)报送市经贸信息委生产服务业处(市民中心C区北门二楼2049),逾期不予受理。市经贸信息委将按照程序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二、关于2013、2015年度认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复核工作
请2013、2015年度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全部参加本次复核申报。复核申报请按照工信厅产业函〔2017〕186号文件要求填写《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并务必于2017年4月27日前将有关材料一式四份(纸质及电子版)报送市经贸信息委生产服务业处(市民中心C区北门二楼2049)。
三、关于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
(一)申报范围和数量。
面向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消费品等(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分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和工业设计基地三类进行认定,申报数量不限。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经认定的深圳市工业设计中心所在单位,符合《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粤经信生产〔2015〕368号)有关条件的,可以申报。有关材料按省经信委要求准备。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市经贸信息委负责我市企业的申报受理工作。请申报单位务必于2017年4月27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四份(纸质及电子版)报送市经贸信息委生产服务业处(市民中心C区北门二楼2049),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7〕186号)
2.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
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复核的通知(粤经信生产函〔2017〕16号)
4.2017年度广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