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信息委:2017年度技术创新示范项目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时间:2018-04-18| 作者:admin
一、支持领域
支持国家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示范,加大研发、管理、生产、检测等投入,提升创新能力。
二、设定依据
《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和评审审计结果确定。
项目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依据专家评审和专项审计结果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近两年项目实际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资助方式:总额控制、自愿申报、无偿资助、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社会公示、政府审定。
四、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国家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二)项目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实施。
(三)项目已实施完毕,项目起始时间自获得国家认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当年1月1日起。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www.szjmxxw.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详细说明技术创新示范项目);
(三)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
(四)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获得认定文件复印件;
(五)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六)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如申报时尚未完成审计报告编制,应提交:①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②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承诺内容包括:一是纸质申请书提交后2个月内补充提交正式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逾期将自愿放弃项目申报;二是所提交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会计报表中的各项指标数据,与最终编制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的相关指标数据偏差不超过5%,否则自愿放弃项目申报。
(七)《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我市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业提供)。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www.szjmxxw.gov.cn/在线填报。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3月3日9:00至2017年3月31日18:00 (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修改后再提交的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3月3日9:00至2017年4月7日18:00(工作日)
八、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
九、办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经贸信息委收文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并接受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市经贸信息委核定资助金额——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市经贸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市经贸信息委核拨资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