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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信委:2017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开拓综合服务项目申请指南

时间:2018-04-17| 作者:admin


一、支持领域

对具备一定实力的跨境电商企业和供应链管理企业,以B2B方式为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提供“海外仓”综合配套服务,以及完善海外运营中心服务设施项目给予一定资金资助。

支持重点:

1.跨境电商供应链综合管理系统及配套海外仓运营管理系统建设、升级及整体解决方案项目;

2.海外仓经营网络建设及运营管理和服务项目;

3.海外仓自动化、智能化仓储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

(二)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6〕17号)

(三)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广州)、中国(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6〕119号)

(四) 市经贸信息委 市财政委关于印发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生产字﹝2016﹞288号)

(五) 商务部关于2017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函〔2017〕314号)

三、申报数量及资助方式

资助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财政部、商务部下达的年度资金预算执行

资助方式:贷款贴息,对申报单位与境内外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实际产生的贷款利息给予贴息。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条件:

1.依法在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单位投入运营的“海外仓”(海外仓储物流等综合服务设施)数量不少于5个,总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能够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国家仓储物流服务的同时,还能提供如下所列明3项以上内容的服务,包括:境外营销推广、国际贸易代理、境外通关服务、金融保险服务对接、售后维修服务、其他企业所需便利化服务;

3.具有一定规模效益,其中2015、2016年服务企业开拓市场的数量不少于1000家;

4.具有良好的国际信誉和影响力,所提供的服务能够辐射10个以上国家和地区。

5.申报单位守法经营,近5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当前无进入司法、仲裁程序的经济纠纷案件,未有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按要求报送电子商务统计数据。

(二)资助标准:

1.对申报单位2015-2016年开展以上业务取得银行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其中:人民币贷款贴息率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且最高不超过资金申报截止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外币贷款贴息率按照3%计算,实际贷款利率不超过3%的,以实际利率为准。

2.资助金额:贴息总额为申报项目总投资额度内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每家企业的贷款贴息额度年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企业三年累计贴息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五、申请材料

(一)登陆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项目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海外仓建设、运营及申报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1.海外仓财务数据:2015-2016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2.海外仓建设情况:投资规模、营业收入、海外仓数量、面积、海外仓人员、软硬件设施建设、自动化智能化程度等;3.海外仓运营情况及成效:服务区域、服务企业数量、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盈利模式、处理货物能力和货值、服务优势、品牌影响力及下一步发展规划等;4.项目建设情况:建设内容、商业模式,技术架构、技术路线、形成的知识产权,对海外仓的作用、建设团队等。(请参照后附提纲要求撰写)

(三)其他有关材料:

1.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申报单位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

3.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5.申报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申报单位2015、2016、2017(上半年)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未公布2017年上半年财报的上市公司可提供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报表);

7.贴息年度内用于海外仓建设和运营贷款的专项审计报告;

8.“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限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企业提供);

9.申报单位所报贴息项目的银行贷款情况明细表(贷款内容、贷款金额、银行名称、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还款计划等),并附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

10.申报企业海外仓资质证明材料:

1)申报企业与海外仓之间的投资和隶属关系证明文件;

2)海外仓公司注册开业证明;

3)海外仓公司场地使用证明材料;

4)海外仓公司正式员工信息(每个海外仓最少提供3名员工的用工证明材料)。

11.安全生产承诺书。

六、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9月1日-11月30日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 9月1日-12月8日

(分批集中办理,先到先办,资金用完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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