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2017年区信息化项目补贴申报工作指南
时间:2018-03-31| 作者:admin
一、申报补贴的对象
在深圳市宝安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项目的企业。
二、申报补贴的条件
申报2017年宝安区信息化项目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该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是有效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的项目,或者是有效提升了园区和城市智慧化、信息化水平的项目;
(二)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已竣工并通过验收,且当前正常运作的项目;
(三)每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在我区相关政府部门申报或已获得我区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项目进行系统升级或增加功能模块等,不得重复申报;
(四)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在2014年1月1日以后。
三、资助的标准
(一)对经认定的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按项目建设投入50%给予一般项目最高30万元、重点项目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二)对经认定的企业信息化项目,按项目建设投入50%给予一般项目最高20万元、重点项目最高50万元的补贴。
四、资助的范围
信息化项目包括:
(一)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包括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为城市管理与服务、产业发展、民生服务等建设的智慧化项目;在园区信息基础设施、管理系统和服务平台等方面建设的智慧园区项目。
(二)企业信息化项目,包括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物联网应用、云计算应用、三网融合、产品研发设计智能化、生产过程自动化、工业产品数字化、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第三方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应用等,以及其他企业开展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五、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时间: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1月5日。
(二)纸质材料受理
时间: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1月6日。
六、申报材料
申请信息化项目补贴,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信息化项目补贴申请表》(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完毕后生成打印);
2.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
4.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合同、协议复印件(自建系统的提供可研方案、建设方案);
5.实际发生费用的汇总清单、有关发票、票据复印件(自建系统的提供开发费用证明);
6.税务部门(国税、地税)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