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2017年上半年计划内境内外展会给予展位费补贴申报指南
时间:2018-03-31| 作者:admin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申请企业参展补贴的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参加宝安区年度展会计划内的境内外展会。
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一)《宝安区参加境内外展会展位费补贴申请表》(加盖公章);
(二)展位费用发票原件(供审核)及复印件(加盖财务章);
(三)企业支付展位费的银行对账单或回单等支付证明(加盖银行三角章或椭圆章);
(四)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国税和地税);
(五)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参展合同(核对原件退回,复印件两份);
(七)展会期间展位现场照片(一或两张);
三、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采用集中申报,申报时间为2017年7月3日-7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宝安区上半年计划内境内外展会补贴名单
2.宝安区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展位费补贴申请表
附件下载:
附件二申请表.docx
附件一宝安区2017年上半年计划内境内外展会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