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2017年龙华区总部企业认定工作指南
时间:2018-03-29| 作者:admin
龙华区:关于开展2017年龙华区总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我办现启动2017年度龙华区总部企业认定工作,请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总部企业申报条件,按照《龙华新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试行)》(详见附件1)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方式
(一)下载并填写龙华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书(详见附件2)。
(二)申报企业填写申请书后,备齐完整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和相关证明原件,连同电子版,一并提交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展规划科验收。
三、申报时间
(一)申报时间:常年受理咨询,认定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的4—9月。
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企业经济指标统计时间
申请2017年度总部企业认定的,各项经济数据以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表数额为准。
(二)企业经济指标统计口径
1、总部企业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包括申报企业及其下属绝对控股企业、分支机构(需提供隶属关系证明)。
2、总部企业所形成区地方财力,包括申报企业及其下属绝对控股企业和分支机构(需提供隶属关系证明),龙华区计算的地方新增财力主要是指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计入地方分成部分。(企业可参考《龙华区总部企业地方财力核算表》(详见附件4)进行预核算,最终核算结果以区发展和改革局正式核算为准。
3、申报企业的下属公司独立提出申报各类认定的,其下属公司统计产值规模和形成地方财力,不再重复计入作为上级公司的申报企业。
(三)申请新设立总部企业的,按照市总部办的统一要求,除提供龙华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书上的材料外,还须提供:1、新设立总部项目规划;2、纳入区统计核算的下属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与新设立总部的隶属关系证明;3、填报区外下属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与新设立总部的隶属关系证明。
(四)申请新迁入总部企业的,除提供龙华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书上的材料外,还须提供:1、纳入区统计核算的下属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与新迁入总部的隶属关系证明;2、填报区外下属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与新迁入总部的隶属关系证明。
特此通知。
附件:1、龙华新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若干措施实施细则.doc
2、 深圳市龙华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书.doc
3、龙华区总部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docx
4、总部企业地方财力核算表.docx